什么叫法師、律師、禪師?什么樣的人才能稱為“法師”?
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,比丘分為五類:經師、律師、論師、法師、禪師。善于誦經的為經師,善于持戒的為律師,善于論義的為論師,善于說法的為法師,善于修禪的為禪師。但在中國佛教中,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,倒是律師、法師及禪師的稱呼應用較廣。
禪師
三德指歸卷一說:“修心靜慮曰禪師”,而今,凡是禪門的比丘,只要略具名氣,均被稱為禪師。
律師
即學戒、持戒,善于解答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,才能稱為律師。
法師
在一般人的觀念中,以為法師就是指比丘,其實不然,三德指歸卷一說:“精通經論曰法師”。又有說以佛法自師,并以佛法師人者,才能稱為法師。法師分四種:
一、聞慧法師——聞經教言音得其大意,而轉向他人宣說者。
二、思慧法師——以正思維研究經教理趣,已有心得,而后表傳于眾者。
三、實修法師——離解心行,契會種種法性之活用,從而利益群機者。
四、實證法師——此則登地以上之菩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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